唐某某是中学物理一级教师,多次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乌鲁木齐生活网讯:2月10日,有网友举报:广西百色一高中教师唐某某被举报性侵未成年女学生,致女生长期重度抑郁,最终于今年1月17日不幸自杀身亡,年仅23岁。
事件最初由女生小华的姐姐农女士在网络上实名举报。小华的多名家属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小华自杀后,他们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小华在日记、聊天记录提到唐某某多次借“补课”性侵自己。
此事经受害者家属爆料后,已在网络上引发热议。2月11日,广西百色市教育局通报称,当地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目前,涉事教师已被停职。
据央视新闻最新报道,经初步核查,网上举报情况部分内容属实,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调查核实;针对网上举报唐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家属爆料:老师强迫发生性行为
“高中三年是我妹度过最阴暗的三年,严重影响她正常生活无法走出xq(性侵)阴影,2018-2024年间她多次轻生多次抢救多次精神治疗,病情反复导致她患有重度的抑郁症于2025年1月17日zs(自杀)身亡。”
上述是2月10日,受害女生小华的姐姐农女士在网络上的爆料内容。已有的爆料显示,2017年小华以全县第一的成绩考入广西百色市祈福高中。
小华母亲梁女士此前在采访中表示,自己是那坡县乡下人,当年与丈夫在县城结婚后育有一名独女,“女儿从小乖巧懂事,性格活泼开朗”。
受害女生小华姐姐农女士的举报内容截图
然而从2017年高中入学后,班主任唐某某多次以“补课”为由,要求小华单独留在办公室。
小华家属提供照片显示,小华在日记中多次提到自己“无法摆脱阴影”“觉得自己脏了”“或许我被PUA了,亦或是诱奸”。
和以往发生过的类似事件一样,当事人小华起初也以为这是“真爱”,但后来她意识到:“一个中年已婚有子的男性怎会对一个即将高考的高三学子产生真爱”。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小华母亲回忆,女儿高二时,他们曾接到学校的通知,“说我女儿脾气不好,要不就跑丢了”。她到学校了解情况,或许出于害怕,女儿并没有说明原委,“后来她一直情绪不稳定,还有了自杀倾向,我问班主任(唐某某)是不是对我女儿做了什么,他没有承认,我们也以为孩子是学习压力太大”。
之后,小华于2019年9月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多年治疗未见好转。2020年参加高考前,小华突然撕烂准考证,不得不放弃高考。
2021年,在老家县城复读一年后,成绩优异的小华再次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华东师范大学。但是在进入大学后,有同学发现她有轻生倾向,遂报告给学校。同年10月18日,她被诊断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此后小华从大学休学,来到广西南宁,与在那里打工的母亲同住,在由母亲照看的同时治疗自身疾病。
网传微信群聊天记录截图显示,2023年,小华曾在高中班级群里发言,痛骂唐某某“衣冠禽兽,当初以为是个好人,什么也不是”。当时有人在群聊中提到“证据”,小华随即发出了自己当年的聊天记录。为此,唐某某解散了班级群。
据华商报报道,今年1月17日下午,小华在家睡觉,母亲梁女士像往常一样去上班。当晚8时,母亲回家时敲门没有应答,“以前经常是这样的,我便以为她睡着了,随即离开了”。
1月18日凌晨2时左右,母亲又敲门,还是没有应答,喊女儿的名字也没有回应,这时她发现门窗紧闭,顿感不妙的她立即拨打110和120。随即她想办法打开窗户跳了进去,发现屋子里有一堆烧着的炭。最终,小华不幸在家自杀身亡。
事发后,小华家属已向当地检察院、教育局、公安机关反映此事,请求依法立案调查唐某某的违法行为,请求对百色市祈福高级中学进行彻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和精神抚慰。
事发至今,关于涉事教师唐某某及其所在学校是否与女生家属有过联系和沟通,《新民周刊》尝试联系小华姐姐农女士,截至发稿尚未有回应。
律师解读:
死亡后果在定罪量刑时一并评价
2月11日,百色市教育局通报称,针对关于百色祈福高级中学教师唐某某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信息,百色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调查。目前,已对百色祈福高级中学唐某某予以停职处理。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2月11日,据央视新闻报道,针对2月10日网上关于百色祈福高级中学教师唐某某涉嫌师德失范行为的举报信息,百色市公安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成立专门工作组,进驻学校开展调查核实。
经初步核查,网上举报情况部分内容属实,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已经核实掌握的情况,百色市教育局已经对百色祈福高级中学唐某某予以停职处理。针对网上举报唐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对于唐某某师德失范行为教育部门将进一步调查核实,依纪依规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百色祈福高中是当地市公办重点高中,同时也是当地三所重点高中之一。唐某某曾是该校2017级年级主任,中学物理一级教师,多次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因工作突出,唐某某还获得百色市教育局2021年度“嘉奖”荣誉称号。
按照受害女生姐姐的举报,如果情况属实,首次侵害发生时,小华尚未年满16周岁。对于这一行为,涉事教师唐某某可能需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艳燕律师接受《新民周刊》采访表示,如果受害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需要看行为发生时是否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如果以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强迫发生关系的,可能构成强奸罪;
即使达不到暴力、胁迫的程度,针对教师这种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还可能构成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行为发生在此之前,也难以依照该罪名来认定。
另外,还要考虑是否发生性关系,还是其他性接触。如果不是性关系,而是其他性接触,可能涉及的是另外的罪名,比如“强制猥亵罪”。
小华在百色祈福高级中学就读是2017年至2020年,年份距今已经有一些时间。时间的间断,以及女生生前日记和聊天记录中表露出的唐某某营造的PUA和“恋爱”情况,是否会对接下来的追责有一定影响?
对此刘艳燕律师表示,对于所谓的“恋爱”或者“PUA”的情况,涉及对受害人是否自愿的判断,对本案的定性和追责也会有影响。
“如果受害人系因被性侵导致自杀身亡,也就是说死亡结果与性侵行为有因果关系,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不单独评价,在前述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时一并予以考虑。”
刘艳燕律师告诉本刊,死亡后果在定罪量刑时一并评价。但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法定刑升格标准,还需要根据具体证据情况综合判断。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